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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外汇帐户开设规定、外汇知识 [本答复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2、空白核销单未使用该如何处理?企业可保留空白核销单的有效期限为多久? 3、集团母公司和异地的子公司间外汇账户间的外汇资金可否自由划转? 4、代理进口项下,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不一致,该如何办理付汇? 5、遗失纸质进口报关单(付汇核销联)或纸质出口报关单应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6、《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4)非贸易项目提交税务凭证的金额限制是多少? | (5)办理哪些非贸易对外支付项目须向银行提交完税凭证及税票? (6)什么情况可免于缴纳营业税并且不需向银行提交营业税完税凭证? (7)什么情况可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不需向银行提交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哪些情况依据我国现行的规定,可免于征税或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9)哪些情况依据我国现行的规定,可免于征税或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7、境内居民个人通过邮政储汇局如何办理经常项目项下汇兑业务? 8、居民个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有什么区别,两者之间能否划转? 9、居民个人外汇现汇账户存款和现钞账户存款对外汇出有什么区别? 10、非居民在境内购买房产,所需购房款该如何支付?结汇的程序是怎样的?房产的租金或者房产出售后该如何购汇汇出? 11、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是否会披露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15、外资企业可否举借境外外汇贷款并结汇供国内生产项目使用? 16、代扣代缴外国企业的税金后,收到该外国企业从境外汇来的外汇,偿还我公司在境内代其支付的人民币税款,是否构成套汇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出台的法规将及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www.safe.gov.cn)“政策法规”栏目予以公布。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编辑了《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全集(电子版)》法律法规数据库,内容涵盖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自建国以来发布的所有外汇管理法规,并对其有效和失效情况进行了逐一标注。该数据库同时还收集了与外汇有关的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的规章,国际条约、惯例,司法解释,以及外汇重要数据,法规新闻资料等等,是迄今为止外汇管理方面最为完整和权威性的法律库。 2、空白核销单未使用该如何处理?企业可保留空白核销单的有效期限为多久? 出口单位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空白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3、集团母公司和异地的子公司间外汇账户间的外汇资金可否自由划转?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9月25日发布)第五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六、七条所列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因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境内机构,因此母子公司间外汇账户资金不能相互划转。《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2〕87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根据此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间相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 4、代理进口项下,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不一致,该如何办理付汇? 由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办理付汇手续。 5、遗失纸质进口报关单(付汇核销联)或纸质出口报关单应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a)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b)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税种的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 (c)要求外汇局对《通知》中所列部份资本项目(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融资(质押)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除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外,还须审核相关税务凭证; (d)要求税务部门按规定及时出示税务凭证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凡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劳务活动的收入以及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资产收益汇出超过1000美元,境外个人所得汇出超过500美元,除须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原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5)办理哪些非贸易对外支付项目须向银行提交完税凭证及税票? 下列非贸易项下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境内机构应为境外收入方,申报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为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和税票: (a)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这里的“直接从事”是指为履行合同或协议,境外企业或个人来人、直接派人或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或劳务; (b)境外企业、个人不是通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租金(不含融资(质押)租赁)、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有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不含不动产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和税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 (6)什么情况可免于缴纳营业税并且不需向银行提交营业税完税凭证? (a)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在办理购付汇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应出具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不需出具营业税完税证明。 (b)利息项目、担保费项目、税金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的租金、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营业税,在办理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交付时,无需出具营业税完税证明及税票。 (7)什么情况可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不需向银行提交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下列收入,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需提供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证明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 (a)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b)境内中资金融机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所支付的债券利息。 (c)外国政府或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或我国与对方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指定的银行、公司,其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所取得的利息。 (d)境外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我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 (e)我国境内机构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f)我国境内机构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 (g)境外租赁公司,以融资(质押)租赁方式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其中所包含的利息,凡贷款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的。 (h)境外企业或个人所从事的项目所取得的收入,若按照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可不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 (8)哪些情况依据我国现行的规定,可免于征税或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a)股息。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其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分配股息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减免税文件及董事会分配股息的有关决议等; (b)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交付时,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不予征税的证明; (c)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不需提供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 (9)哪些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汇出时须向外汇局申报并提交税务凭征? 以下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包括直接债务利息(不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质押)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须在前5个工作日向同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提交原规定的凭证及相应的税务凭证,经核准后,外汇指定银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核准件办理售付汇手续。 7、境内居民个人通过邮政储汇局如何办理经常项目项下汇兑业务? (1)境内居民个人通过邮政储汇局收到从境外汇入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每人每次可提取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下。 (2)境内居民个人可通过邮政储汇局每人每年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下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币现钞;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需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8、居民个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有什么区别,两者之间能否划转? 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汇发(1999)133号文《关于修改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现汇账户指由港、澳、台或者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账户,现钞账户指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开立的现钞存款账户;境内居民个人不得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境内同一性质外汇账户(含外币现钞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划转。 9、居民个人外汇现汇账户存款和现钞账户存款对外汇出有什么区别? (1)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 (2)居民个人现钞账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a)一次性汇出等值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b)一次性汇出等值10000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单据或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c)一次性汇出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总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10、非居民在境内购买房产,所需购房款该如何支付?结汇的程序是怎样的?房产的租金或者房产出售后该如何购汇汇出? 非居民在境内房地产公司购买境内房产的,以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支付时,可直接将购房款从境外汇入境内房地产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其在境内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支付时,应持书面申请、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该房产交易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件,向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开户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内划转的外汇业务核准件,由银行凭该核准件将购房款由非居民个人账户划转到境内房地产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非居民向居民个人购买境内房产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居民个人对所出售房地产的产权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准许该房产交易的证明材料及改房产交易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件,向房产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结汇的外汇业务核准件,由银行凭该核准件将非居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外汇资金结汇后向境内居民个人支付。 非居民在境内所购房产出租后的租金,可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及该笔收入的完税证明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购付汇的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该核准件办理售付汇及对外付汇手续。非居民在境内所购房产出售后所得收入,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销转内销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46号)的规定,持原购买境内房产的有关凭证、房产转让交易合同且已依法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过户登记凭证、房产转让合同及完税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购付汇的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该核准件办理售汇及对外付汇手续。 11、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是否会披露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对QFII制度中涉及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汇兑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等进行管理,QFII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是监管部门了解QFII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需要。QFII年度财务报告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QFII汇出投资收益的需要。相关QFII法规未要求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披露QFII年度财务报告。 12、外资企业在填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时,对于境外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怎样的汇率折算填写“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汇率折算差额”项。此外,当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无形资产已摊销完毕时,企业账面已不反映上述资产时,应如何填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般是以该笔投资交易完成当日的价格和外币币种计价。若交易完成当日的外币币种不是美元,则应当在填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时,按照当年12月31日该币种对美元的汇率折算为美元金额,填入“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一项。而按交易当日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与按当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美元的数额之间的差额,则填入“汇率折算差额”一项。 由于“外汇收支情况表”只反映外商投资企业跨境交易的情况与金额,因此,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情况也无须在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应当先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向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经外汇局审查无误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随后,再持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及该企业外汇登记等材料,向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金账户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应当等于该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汇出资的部分。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出具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以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 如外汇局批准该企业开立还本付息专用账户,企业可保留不超过支付下一期本息金额的外汇。按现行规定,自有外汇只能在支付本息前30个工作日进入该账户,购汇资金只能提前5个工作日。 15、外资企业可否举借境外外汇贷款并结汇供国内生产项目使用?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举借外债并结汇用于国内生产项目,但短期外债余额加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外债的结汇必须遵守外汇局的有关规定。 16、代扣代缴外国企业的税金后,收到该外国企业从境外汇来的外汇,偿还我公司在境内代其支付的人民币税款,是否构成套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法套汇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它类似支出的”。因此该企业已构成非法套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因此通过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从事外汇买卖交易是违法的。 |